日前,福建省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发挥碳市场作用,鼓励企业自觉减排,优化资源配置,活跃碳市场,根据《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发改生态〔2016〕868号)和《福建省2018、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现就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放单位2019年度预分配配额为2018年度经核查的产量测算配额的70%,2019年度实际配额将在年度核查后根据实际产量进行调整,多退少补。根据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确认的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配额,现下达至各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账户,请你们通知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登录福建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进行确认。
二、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按时履行配额清缴履约义务。督促企业加强碳排放管控,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生态云以及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等方式,每季度向我厅报送本辖区重点排放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推动我省碳排放交易市场有序运行。
三、请省环境信息中心及时将经确认后的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配额录入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做好相关释疑解惑工作,跟踪分析碳交易动态,确保我省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联 系 人:苏汝波易心坦
联系电话:(0591)878661988836028188367038(传真)
电子邮箱:dqc@sthjt.fujian.gov.cn
附件:2019年度预分配配额既有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
2019年度预分配配额既有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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