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温州市发改委拟定了《关于温州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23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编:325000
传真:88967988 电子邮件:372501941@qq.com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8896858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附件:
关于温州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价格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固化填埋处置收费基准为2500元/吨(含税),可上浮10%,下浮不限;
二、焚烧处置收费基准为3800元/吨(含税),可上浮10%,下浮不限;
三、物化处置收费基准为1200元/吨(含税),可上浮10%,下浮不限;
四、特种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收费基准为8000元/吨(含税),可上浮10%,下浮不限。
五、上述收费不包含包装费和运输费,包装费和运输费由双方根据市场合理成本协商确定。
以上处置方式具体处置对象范围详见下表:
附表: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分类分档基准价格
注:1.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不含危险废物包装费、预处理费和运输费。
2.表格内未列明的废物处置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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