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4号,以下简称《生态文明奖补实施方案》)中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依据2019年第一、二、三、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测算得出2019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补偿资金额度为-8620万元,其中,一、二、三、四季度生态补偿资金分别为-14346万元、786万元、-8076万元、4016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9000万元。
济南、青岛等12市需向省级财政缴纳赔偿资金共计12376万元,东营、烟台、威海、滨州4市获得补偿资金共计3756万元。
各市详细情况见下表: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