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2020年本,试行)》。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22大类54小类行业的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细则要求,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国家、省、所在区域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产业政策等要求;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主动申请并提供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不主动申请、提供承诺文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环评审批;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细则明确,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则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相关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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