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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号省河湖长令发布 回顾下湖北1、2、3号令说了啥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20年5月9日 10:33    作者:    文章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湖北省发布第4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办及有关单位立刻行动起来,在全省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
 
  一方面,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2020年底“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6%,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年内实现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的目标。
 
  一方面,开展空间管控攻坚行动,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任务;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跨县市区河湖全覆盖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一方面,开展小微水体整治攻坚行动,落实落细小微水体“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
 
  一方面,开展能力建设攻坚行动;建成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健全完善河湖保护共治机制。
 
  那么,来回顾一下:

  2017年12月14日,湖北发布第1号河湖长令,要求全省各级河湖长立即行动起来,从即日起至2018年春节前夕,开展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让荆楚河湖旧貌换新颜。
 
  要求,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五个专项行动:
 
  全面开展清河(湖、库)保洁行动,全力清除沿岸、水面各类垃圾;
 
  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
 
  全面开展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治理行动,对涉河(湖、库)历史遗留阻水建筑物和违章建筑物进行清理、拆除;
 
  全面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行动,加强河(湖、库)水域空间管控;
 
  全面开展水葫芦、水花生治理行动,推进其资源转化利用研究,着力遏制其泛滥成灾之势,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
 
  2018年5月9日,湖北省发布第2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全省各级河湖长立即行动,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开展以“四大行动”为主体的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加快实现荆楚河湖永畅长清。
 
  要求,大力开展空间管控行动,着力打好长江岸线清理整治、化工企业后靠腾退、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湖库拆围与巩固、水域行洪障碍清除、腾退岸线复绿、打击非法采砂等七场“硬仗”;
 
  大力开展水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城乡截污治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集中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调度保障、增殖放流与打击非法捕捞、推行“企业河湖长”制度六大专项行动;
 
  大力开展标准建设行动,按照先划界后确权的原则,依法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并登记和确权。强化河湖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分级布设跨市、县重要河湖断面水质监测站点等。
 
  2019年4月,湖北省发布第3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全省各级河湖长立即行动,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打造新亮点,培育新动能。
 
  抓好“示范河湖”建设行动,每个市、州、县至少创建一条(个)“示范河湖”,在治理管护体制机制上做到“八有”;
 
  抓好“示范单位”建设行动,分级培育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标杆”,“示范单位”要达到“七个有力”;
 
  抓好“示范人物”建设行动,树立一批“河湖长”“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河湖保洁、河湖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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