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3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表示,省、市、县(市、区)、乡(街道办)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部成立,实现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覆盖。
自2020年3月,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成立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至今,各市、县、乡镇积极行动。其中市级11个、县级(含开发区)125个、乡镇级(含街道办)1394个。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对于解决乡镇最基层环保机构薄弱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推动形成“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全省全面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就在差不多一个月前,四川省政府也发布消息称,成立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不再保留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明确成立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初衷是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部署安排;
统筹研究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目标、重大政策、规划、计划;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据悉,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4个专项工作委员会。
另外,陕西省人民政府也曾公开了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消息,推进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开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表示,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对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构建“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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