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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再发四项环境保护标准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20年5月19日 9:21    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告,计划自2020年8月15日起实施。
 
  具体如下: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
 
  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
 
  三、《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
 
  四、《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
 
  以上标准自2020年8月15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15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18日印发
 
  原标题: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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