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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同上海相比,北京垃圾分类的特点是什么?末端处置能力够吗?对企业影响有多大?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0日 22:49    作者:中国环联公众号    文章来源:中国环联公众号




















相比于上海市在2019年强制推行垃圾分类时的雷厉风行的做法,北京市走的是柔性推进的路线。北京市执行的是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法”,不再像上海市一样区分干湿垃圾,也不强制性破袋等。
北京市强制实施垃圾分类,末端垃圾处理能力是否足够?北京市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4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27万吨/日。全市焚烧设施处理能力紧平衡,目前在建的3个焚烧设施将于2022年建成,可增加处理能力7600吨/日,实施垃圾分类后,用来焚烧的其他垃圾将会减少,焚烧紧平衡可缓解。目前,北京市的垃圾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垃圾分类需求。



5月1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继上海、杭州等城市之后,北京市也开始强制实施垃圾分类了。

与上海相比,北京走的是柔性推进的路线

“我家楼下一直还是绿色桶(厨余垃圾)和黑色桶(其他垃圾),居委会、物业也没有发布什么通知,大家还是和以前一样,没有刻意进行分类。”5月1日,记者走访大兴区旧宫镇宣颐家园时,家住该小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

目前,北京市虽然有很多社区已经行动起来开始垃圾分类,但也有一些社区尚未准备好四色垃圾桶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

与去年上海市垃圾分类的热度相比,北京市垃圾分类并没有成为太大的热点话题,这与北京市垃圾分类采取的策略有着莫大关系。

近日,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新闻通气会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设施处副处长蔡华帅对媒体表示,北京市参考了其他城市垃圾分类的经验并结合实际,选择了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策略,更重质量而非数量。

仔细研读《条例》就会发现,相比于上海市在2019年强制推行垃圾分类时的雷厉风行的做法,北京市走的是柔性推进的路线。

比如,上海市执行的是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而北京市执行的是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法”,不再像上海市一样区分干湿垃圾,也不强制性破袋等。

再如,《条例》规定,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也就是说,市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时,如果难以辨识属于“四分法”中的具体哪一种,可投置于其他垃圾中。

“刚性政策干爽利落,推行难度大,但见效快;柔性政策推行阻力少,但见效慢。”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联盟理事长张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期待《条例》的出台和实施能创造更多具有引领性、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的“北京模式”和“首都经验”。

首次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

《条例》提出,北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在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看来,《条例》核心亮点是明确了垃圾分类链条上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界定,包括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的责任,生产服务型企业、政府机关源头减量的责任,后端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企业的责任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首次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针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增设了罚则。

具体而言,对单位责任主体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分三个层级实施处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北京市将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4月29日,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一面是垃圾分类利好,一面是补贴退坡疑

北京市强制实施垃圾分类,末端垃圾处理能力是否足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供了一组数据:全市目前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4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27万吨/日。全市焚烧设施处理能力紧平衡,目前在建的3个焚烧设施将于2022年建成,可增加处理能力7600吨/日,实施垃圾分类后,用来焚烧的其他垃圾将会减少,焚烧紧平衡可缓解。目前,北京市的垃圾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垃圾分类需求。

目前,生活垃圾的末端处理方式主要是焚烧和填埋两种,截至2019年底,我国建成投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已经突破400座,垃圾焚烧所占的比例接近40%。焚烧作为垃圾处理的主流工艺,份额逐渐提高。

垃圾分类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会受到哪些影响,影响又有多大?以上海市开展垃圾分类后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在设备运行方面,由于垃圾分类后进入炉排炉的垃圾量、热值、含水率等指标都发生了变化,对现有焚烧发电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收益变化方面,垃圾分类后,焚烧厂入厂垃圾焚烧量会减少15%~20%,垃圾处置收入将随之减少。但由于分类后的其他垃圾(干垃圾)热值将提高30%左右,吨垃圾发电量将提升25%左右,发电收入将有所增加;垃圾含水率降低,渗滤液产生量将减少30%左右,处理成本相应减少。

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收入主要来自处置费收入和发电收入,多以三七开,即处置费收入占三成,发电收入占七成。这样的收入结构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对国家补贴的依赖程度颇高。

就在北京市实施垃圾分类前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增存量项目界定时间点和需满足的条件。

时间节点以今年1月20日为界。1月20日前并网发电的相关项目为存量项目,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另行管理;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国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继续予以支持。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刘海威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收定支的原则,与现在主流建设投资模式不配套,导致垃圾焚烧发电厂收入不确定,不能保障合理的投资收益”。

他进一步解释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多是BOT或PPP等方式投资建设,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与政府签订BOT协议时是按现行发电补贴政策进行测算的,如现行0.65元/千瓦时(每吨垃圾上网电量在280千瓦时之内),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就会使发电收入不确定,进而使投资收益测算也具有了不确定性。

尽管以收定支的原则与现在主流垃圾焚烧建设投资模式不配套,但至少打消了此前业界对垃圾焚烧发电补贴退坡问题的疑虑。

“北京市垃圾分类刚开始,到底会对末端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带来多大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观察。”专家表示。

来源 | 环保创业邦
作者 | 雷英杰
校对 | 万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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