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1〕143号)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核查组和验收组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坊经济开发区、山东鲁北企业集团、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进行了技术核查和验收,上述园区均通过了核查和验收。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现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坊经济开发区、山东鲁北企业集团、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6家园区拟批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5日
二、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三、公示期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来信、来访和来电。
附件:
1.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工作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工作表—嘉兴港区
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工作表—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工作表—潍坊经济开发区
5.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工作表—山东鲁北企业集团
6.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工作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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