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起草的《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印发的初衷就在于推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维护长效机制,通过依效付费评价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办法明确,结合天津市经济发展水平及现状,科学合理确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市级补助标准,明确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的有序开展。
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天津早早就在2018年下发了《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
按照水环境损害补偿的原则,依据市环保局发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月度评价及排名结果,对各区人民政府实施财政奖补或扣减财力措施,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
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月度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位于第8位和第9位的区,不予经济奖惩;排名第7位的区,奖补20万元,排名每靠前一位,奖补资金增加20万元;排名第10位的区,扣减当年财力20万元,排名每靠后一位,多扣减当年财力20万元。
就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4月,天津生态环境照常公开了各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及经济奖惩情况,其中,财政奖补如下——
蓟州区140万元、西青区120万元、南开区100万元、北辰区80万元、红桥区60万元、宝坻区40万元、武清区20万元。
对于农村污水治理,天津市近年来不断加大支持力度,这是有目共睹的。
2019年,市农业农村委完成73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全覆盖;完成791个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改造提升农村卫生户厕22.7万座、公厕2785座。
在2020年的任务中,天津定下了“年底前完成剩余770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农村卫生户厕约29.6万座、公厕1783座,基本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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