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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亲上原告席 你说河南环境损害惩治多硬核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20年6月9日 9:41    作者: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2020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河南省濮阳市市长走上了原告席,起因是金堤河支流回木沟废酸液非法倾倒的环境污染事件。据悉,这是河南首起由市政府为原告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将向责任人索赔应急处置费用1389000元、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评估综合认定为4047394元,共计5516394元。
 
  坚决向“企业排污、百姓受害、政府买单”这种现象说不,促使企业及个人正确认识和承担环境违法的责任,尽到政府的生态保护责任,提升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这就是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想要透露的信息。
 
  犹记得2014年的世界地球日,河南中牟县法院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这是河南省首个环保法庭。
 
  2016年3月,河南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审理土地、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纠纷案件和环境侵权案件,注重对被破坏环境的修复,依法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并且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打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自成立后,河南环境资源审判庭就积极受理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巡回审判、庭审观摩、当庭宣判等方式,增强公益诉讼办案效果,丰富责任承担方式,弥补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
 
  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974件,判处犯罪分子1506人。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件,审结8件。截至2018年6月,全省有10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4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独立机构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环资案件5647起,审结5346起。共受理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刑事案件205件,审结199件。共受理破坏资源行为刑事案件1539件,审结1508件。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45件。郑州、濮阳、许昌、驻马店等地共发出环保禁止令30份。
 
  对环境违法和资源损害行为严惩不贷,河南在“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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