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向各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6月19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在网站上明确【9月1日起推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形式,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保存管理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的活动。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健全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另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决定、行政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等方面。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
环境执法,山西近年来在各方面的提升都是可见的,同时开启了精准对症模式。
2020年3月9日,山西省部署了两项专项执法活动:1、启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的单位严格处罚、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示。2、4月底开展水污染治理攻坚专项督察。
3月23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部署黄河(汾河)流域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清零行动。重点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通过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4月29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汾渭平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在临汾市挂牌成立。主要工作任务包括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情况;重点任务的部署、落实、措施的实施等情况实施监督监察;协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督办监察区域整改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等。
5月6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夏季攻坚行动的通知》,向影响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臭氧、散煤、工业污染等3大突出问题开刀,最终实现12个“清零”。
6月8日至6月15日,省环境应急中心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太原市12个生态环境分局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导,详细了解该平台的制度建设、运行情况、案件的办理程序等落实情况,并核查了近期群众反映较多的环保举报案件。
倒逼转型,精细管理,磨好环境执法这把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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