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从5月30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危险废物企业排查。本次专项行动将针对所有危险废物(除医疗废物外)产生、运输及经营单位,落实组织排查、现场检查、分类处理三项整治任务。
专项行动组织排查包含了5项重点内容,专项行动现场检查6方面重点内容.本次行动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一批,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对检查中发现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企业,限期整改一批;对因危险废物管理不力、可能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严格处罚一批;对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从严打击一批。
同时,专项行动依托现有有奖举报制度,最高奖励20万元。
就在4月份,天津刚刚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2020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要求切实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危险废物专项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专项排查。
其中,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专项排查】,通知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全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专项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健全“一户一档”信息库,实现“推广一批、整治一批、打击一批”。
在工作安排上,要求各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4月30日前,逐一检查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填表,报送;2020年10月31日前,将本辖区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材料及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监管情况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截至2020年4月9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信息包括了29家企业,其经营许可范围包括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49其他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01医疗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4农药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34废酸等多项危险废弃物。
据初步统计,经营规模超过157万吨。
2019年天津市生态环境公报显示,全市共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809家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保安全迎大庆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制定了《天津市 2019 年医疗废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32家二级以上医院及医疗废物中转站医疗废物贮存情况进行了抽查;共对12家企业的33批次进口固体废物申请进行预审上报,取得生态环境部审批进口许可量38.8万吨。
危废处置,需要更强有力的监管,引导产业走入规范化和规模化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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