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5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工作组进驻海口、三亚、儋州、万宁、澄迈、洋浦6市县(开发区),标志着海南省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的为期百天的大督察正式启动。
海南生态环保整治百日大督察
6月27日,海南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表示,2019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虽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与“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的厚望仍有较大差距。
会议提出,要在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海岸带专项整治、清洁能源岛、“禁塑”等生态环保专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落细责任和措施。
会议决定,成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10个督察组,从7月起对全省开展为期100天的专项督察。约法三章,实施督察回避制、督察结果终身负责制和独立督察制,对整改不力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为此,7月2日,海南省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上还强调,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全省生态环保整治百日大督察。
抓好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剖析背后根源,解决好“老大难”问题,提升整改任务完成率;
研究解决深层次、根源性、系统性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
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基础上,抓好先导性项目推进。要强化统筹指导,协同推进生态环保整治百日大督察工作落实;
压实市县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绝不能以“历史欠账多”作为挡箭牌,坚持“新官理旧账”,谋划长远,干在当下;
落实督察责任,各督察组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让督察“长牙齿”、动真格、见实效,既要发现问题也要帮助解决,与市县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据悉,本次百日大督察工作将覆盖海南全省20个市县(含洋浦),围绕中央、省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建设落实情况、海南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先导性项目建设情况及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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