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了《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普查对象:安徽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2017年末,全省普查对象数量119298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83596个,畜禽规模养殖场17224个,生活源15994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354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30个。
污染排放量:


工业源: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0152套,设计处理能力958.53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18.5亿立方米。
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的排放量上均位列前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上均位列前三。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2240套,脱硝设施707套,除尘设施32456套。
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4068.1万吨,综合利用量12581.36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99.41万吨),处置量727.2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25.8万吨),本年贮存量1184.73万吨,倾倒丢弃量0.02万吨。
危险废物产生量140.27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140.48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9.88万吨。
农业源: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105个,水产养殖的区县104个,畜禽养殖的区县104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17224个。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1.4万吨,氨氮1.2万吨,总氮8.05万吨,总磷1.17万吨。
秸秆产生量为5193.53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4181.68万吨,秸秆利用量3713.19万吨。地膜使用量3.81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0.44万吨。
生活源:
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1.82万吨,氨氮2.94万吨,总氮5.97万吨,总磷0.48万吨,动植物油1.44万吨。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73万吨,氮氧化物2.25万吨,颗粒物12.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1.07万吨。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2223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94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37个。
城镇污水处理厂292个,处理污水21.66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68个,处理污水1.73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801个,处理污水0.36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62个,处理污水0.04亿立方米。
污水年实际处理总量23.78亿立方米。干污泥产生量35.95万吨,处置量35.24万吨。
垃圾处理量993.61万吨,其中:填埋623.03万吨,焚烧358.47万吨,其他方式处理12.11万吨。危险废物处置厂24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13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60.13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8.93万吨。
移动源:
机动车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26.81万吨,颗粒物0.4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6.57万吨。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4.88万吨,颗粒物0.7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7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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