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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or3年 各地开展专项行动补齐危险废物监管短板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20年9月7日 13:29    作者: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2020年9月1日起,修订版的固废法正式生效。其中针对危废处理的鉴别、管理、收运和转移等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各地方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监管力度和措施手段有待进一步强化是实现危废得到规范处理的大前提。对此,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随即,各地方开始积极响应。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下发通知《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表明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辽宁省公检环三部门将集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通告,自9月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河南为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决定从9月起至2022年年底,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4个阶段、通过完成6项任务,对5类危险废物开展专项整治。
 
  除此之外,各地方也开始探索更多的方式来支持危废监管。比如,广东也正统筹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计划2020年年底前将建成32个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模为307.2万吨/年,总投资约94.56亿元;
 
  山东济宁危废监管用上大数据平台,已有1000余家产废企业和医疗机构纳入平台,全市企业的产废量、自行利用量、转移处置量、一般固废产生量、医废处置量一目了然。平台拥有包括“AI智能终端”、物联网、GPS在内的一系列技术,可以对危废原始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和保存;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是我国开展危废专项检查行动的重点内容。
 
  危废来源主要包括工业危废和医疗废物等,有数据显示,未来我国每年仅工业危废产量有望达到1.32亿吨,行业成长空间较大,2020年我国医疗危废物产生量将接近亿吨。由此可见,危废管理或处理的迫切性。
 
  除了加强监管能力以外,我国和各地方也开始着手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各地方危废处理能力不均衡等短板问题。在此推动下,我国整体的危废处理水平也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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