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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9:03    作者:    文章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为做好《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2020年12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云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就《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并与行政审批处处长木文兵、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杨逢乐共同回答了媒体提问。
 
  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李艳主持,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及有关单位参加发布会。
 
  兰骏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具体安排,云南省组织开展了“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生态环境厅,同时,组建了由国家和我省相关科研院校参加的技术团队,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技术团队的指导下,在各州市和省级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衔接,全面开展我省“三线一单”研究编制工作,经多次征求意见、对接复核,形成了“三线一单”成果并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审核。
 
  经过凝练“三线一单”成果,形成了《意见》报审稿。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并于2020年11月6日印发实施。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通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系统评价,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落到具体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要针对不同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属性需要,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预防,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是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我省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到2020年末,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成果共享和应用。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共享系统和成果应用机制,形成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三线一单”综合了生态、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及自然资源分区成果,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顺序,形成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116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同时,梳理衔接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需要,提出了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和分类管控要求。《意见》还明确由各州市政府制定州市管控要求和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意见》实施后,将形成“1+16+N”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1”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体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16”为各州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州市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N”为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兰骏介绍,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地落实落细。
 
  一是加强对各州市的指导。推动各州市在省级管控体系框架下,结合本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制定州市管控要求和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是完善全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加强与省级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集成数据管理与综合运用、智能分析与应用服务等功能,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是加强《意见》实施的技术保障。加强生态环境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系统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管理、生态环境监管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四是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落实好《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积极服务好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高生态环境监管针对性,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中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分区管控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把优先保护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五是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评估监督机制和动态调整更新机制。加强对各州市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监督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成效评估,全面掌握实施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发展变化,组织开展动态调整更新,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六是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广泛宣传与培训,积极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应用,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
 
  原标题: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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