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命名表彰了第四批87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3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自2021年1月起,我们继续推出“绿色发展示范案例”栏目,对以上示范创建地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鲜活案例和先进经验予以展示推广。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
2020年海盐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海盐位于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近年来,海盐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两山”理念为指引,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机遇,围绕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高品质生活目标,加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走出了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奋力擦亮“杭州湾北岸璀璨明珠上的第一抹亮色”。
海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五水共治”“五气共治”“五废共治”等工作,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数字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美丽海盐,积极推进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美化人居环境。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压紧压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治理格局初步形成。
近年来,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优良率连续四年排名全市第一,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低于35微克/立方米,2019年成功创建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全县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占比达到75%,南北湖水质连续五年保持Ⅱ类水质,千亩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2015年和2017年两次荣获浙江省治水最高奖“大禹鼎”。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