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
川财资环〔2021〕15号
有关市(州)及扩权县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73号),现将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出预算(项目代码:Z145060020001)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金额、部门预算科目、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政府预算功能科目列“2300311-节能环保”,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过程控制,强化项目财务监管,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和开展完工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附件:1.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支出预算表
2.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9日


相关资料下载: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支出预算及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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