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委托项目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要求,经申报汇总、形式审核、专家评审并报应对气候变化司领导审定,拟立项开展2021年度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委托项目共6项,现将项目名单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气候司2021年度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委托项目清单,共6项(项目及承担单位等信息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6月23日-6月29日,5个工作日。如需了解公示详细材料,请通过电话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反映,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提交至指定联系人处。
三、联系人
(一)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联系人:梁媚聪
(二)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燚佩
附件:2021年度气候司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委托项目清单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2021年6月21日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