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命名表彰了第四批87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3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自2021年1月起,我们继续推出“绿色发展示范案例”栏目,对以上示范创建地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鲜活案例和先进经验予以展示推广。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2020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
怒江地处中缅滇藏结合部,“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曾是全国深度贫困“三区三州”之一。境内有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是西南边境重要的生态屏障。
怒江州委、州政府始终在脱贫攻坚中保护好绿水青山,走出了一条脱贫攻坚与生态环境保护双促共赢的路子。
打好生态底色,创新脱贫模式。创新“生态护林员+”模式,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把荒山变成了生态林、经济林;推进产业帮扶,建成46个扶贫车间,组建186个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发展峡谷特色生态产业,培育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助力脱贫攻坚。
筑牢生态屏障,巩固保护成果。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生态修复以及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和技能培训,2019年森林覆盖率达78.08%,巩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不断发现新分布珍稀野生动植物。
率先开展全州生态资产核算及生态补偿政策研究,核算怒江州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约6217亿元,单位国土面积生态资产价值4263万元/平方公里。
打造怒江花谷,提升生态品位。对主干公路沿线、城镇面山、村庄庭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旅游景区景点等进行全方位的绿化、美化、净化,着力打造出“四季有花、常年伴绿、景随路移、独具特色”的怒江花谷生态建设示范区。
原标题:绿色发展示范案例(105)|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