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联网  邮箱
智能模糊搜索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关于2021年上半年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和限期整改名单有关情况的通报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0日 9:11    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于2021年上半年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和限期整改名单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上半年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湖北周得福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国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3家单位和22人因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华睿风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19家单位和79人因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较多,被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其中,40家单位和23人被2次或2次以上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受理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范性检查和质量检查,从严审批把关。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取环评单位,并确保行政区域内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将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1.2021年上半年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
 
  2.2021年上半年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情况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8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部内抄送:海洋司、核二司、核三司。
相关资料下载:附件1-2.pdf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