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2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同意,我区12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支持脱贫县以乡村振兴为目标,进一步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强化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能力。
该《方案》整合试点范围:2021—2023年在全区54个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其中国定脱贫县可按规定整合中央、自治区、市、县四级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区定脱贫县可按规定整合自治区、市、县三级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
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中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规定整合中央、自治区、市、县四级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规定整合自治区、市、县三级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
《方案》提出了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措施:一是自治区和相关市要在保持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原则上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各项财政涉农资金分配到脱贫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到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安排到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
二是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整合资金继续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了整合资金使用的“七不准”事项。
三是脱贫县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整合资金要优先用于产业项目,着力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村人口就业增收。(记者 韦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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