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重点排放单位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沪环气〔2021〕20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夯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完善配额分配方法的数据基础,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本市将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2020年度排放数据报告、核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市企业实际用能和排放情况,我局制定了纳入此次工作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通知》的要求,核算并报告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线上填报工作。
(二)核查审核
2021年11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应配合我局完成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三、其他有关事项
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对应技术支持人员(附件2),也可通过(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或“在线客服”悬浮窗(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咨询。
文中所提相关文件均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
附件:
1. 本市拟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 技术支持联系人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0日
原标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重点排放单位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相关资料下载: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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