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履职效能评估。
日前,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转发浙江省、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履职效能评估相关文件的通知》(环办转发函〔2021〕17号,以下简称《通知》),高度评价我省在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履职责任制度方面的探索创新。
《通知》指出,《评估办法》以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履职效能为中心,科学量化评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履职效能,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
指标设置科学
聚焦案件查处、问题发现等执法主责主业,选取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党风廉政、满意度调查五个维度15个指标对执法机构工作进行精准画像。
结果显示直观
通过评估实现对各地履职效能的科学量化评价,并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以履职地图形式直观晾晒各地评估结果,有效调动执法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成果运用多源
将履职效能评估结果与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直接挂钩,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作为执法机构评优评先、省级行政执法稽查的重要依据。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是我省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履职责任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将以执法履职效能评估为契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提质增效。
原标题:浙江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