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第一批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申报评审工作。经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议,现确定24个低(零)碳乡镇(街道)、200个低(零)碳村(社区)和6个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单位。
各试点创建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抓紧完善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经济社会低(零)碳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要及时总结经验模式、成功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良好示范效应。
全省第一批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单位名单
低(零)碳乡镇(街道)试点创建单位名单

低(零)碳村(社区)试点创建单位名单
杭州市(25个)

宁波市(21个)

温州市(17个)

湖州市(16个)

嘉兴市(17个)

绍兴市(24个)

金华市(18个)

衢州市(19个)

舟山市(10个)

台州市(18个)

丽水市(15个)

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单位名单

原标题:全省首批!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单位名单公布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