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底,芜湖市落实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已取得显著成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3大类16个方面4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7个、完成率67.5%,已销号22个、销号率55%;11月底前应完成11个,已完成整改10个、完成率90.9%,已销号10个、销号率90.9%。
重点问题有效解决。通过持续攻坚、不断督查,南陵县市桥河水体黑臭问题已整治完成,“城市垃圾中转站渗滤液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得到整治,鸠江区二坝镇远东、远洋船生态修复已落实、四褐山街道原国盛码头混凝土桩基已拆除。
长效机制实现完善。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市部分机制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沟通不强。目前,我市新建立了自然保护地联席会议制度;在已有船舶污染防治联席调度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接沟通;出台《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的实施方案》,完善“河长周巡河、问题周调度、进展周报告、水质月公示、督查月通报”等督查机制。通过不断健全各方面机制,将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
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无为市、弋江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通过不断整改,在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等方面,将“三大一强”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
原标题:芜湖市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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