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苏财建〔2021〕126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28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21〕942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499.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迅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江苏监管局的监督检查。
二、请你们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照苏发改投资发〔2021〕942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分解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江苏省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2日

原标题: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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