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宣城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12月15日向宣城市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徐恒秋通报督察报告,宣城市委书记孔晓宏作表态发言,宣城市市长何淳宽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宣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宣城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督察指出,宣城市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在解决生态环境历史遗留问题时存在认识偏差,有畏难情绪,在日常监管和问题整改中,执行规定不够严格,一些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
二是部分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未形成合力。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不健全,有的无管理机构,有的管理机构“虚设”,有的多头管理职责交叉;少数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不够,保护工作和整改任务落实不力,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三是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现象依然严重。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仍有差距,违规建设、违法经营、生态破坏等问题依然存在。
四是自然保护地基础工作存在短板。自然保护地在相关规划编制、矢量数据库建设、勘界立标等方面的工作严重滞后,日常管理工作较为粗放,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化技术监管能力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新时期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要求。
督察要求,宣城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健全跨区域自然保护地监管协同机制,构建多元共治的自然保护地治理体系,及时解决生态破坏问题,提升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宣城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宣城市委、市政府处理。
孔晓宏在表态发言中指出,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严肃考核问责,健全长效机制,从严从实、较真碰硬地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推动转型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探索“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价值转化路径,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好,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成效,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县区设分会场。
原标题: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宣城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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