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围绕全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目标,支持丽水全面拓宽跨越式高质量绿色发展新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丽水市人民政府达成合作共识。2月1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丽水市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方敏,丽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吴舜泽签署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丽水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虞选凌,丽水市副市长戴邦和,市政府秘书长沈世山,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综合处、科财处、生态处、水处、土壤处、监信处、宣教中心,以及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签订仪式。
根据本次厅市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生态基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加强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治理要素保障;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努力提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最佳实践;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推动丽水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等8个方面,广泛开展合作。
2018年3月,原省环境保护厅与丽水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共同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大花园”合作协议》。协议签定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大力支持丽水推进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打造浙江最美“大花园”,取得了显著成效。
原标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丽水市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