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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垃圾计量收费先行先试陆续展开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22年2月21日 8:53    作者:中国环联公众号    文章来源: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定额征收。早在2018年,国家已明确提出垃圾计量收费。国家发改委相关意见提出,要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


从国家层面和各地已出台政策来看,垃圾计量收费路线图日渐清晰,“非居民厨余垃圾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先行先试已陆续展开,为日后普及“居民用户生活垃圾按量收费”探路。

关于“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

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国办函〔2022〕7号)。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鼓励各地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不断提高收缴率。


2021年11月15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年12月20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关于调整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1〕569号),通知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2017年9月30日,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

2021年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提出:推行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


2021年8月3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管发〔2021〕19号)

2021年9月18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提出3点意见,包括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加快推进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建设等,要求各地市一并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3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24号),要求,兰州市作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应当尽快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其他城市要摸清非居民单位垃圾产生量底数,加快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逐步推进计量收费。

2022年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4号),《方案》提出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来源 | 环境司南
编辑 | 匡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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