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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扎实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6日 10:57    作者:    文章来源:宣城市局办公室

  近年来,宣城市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扎实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不断绘就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
 
  01 推进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

  积极探索开展水资源保护跨省、跨市协作,争取实现联勤联动、共同监测、共享信息。推进建立“联合河长制”,推动跨省界河湖的联防联治工作。重点围绕跨界水体污染展开联合执法,共同制定新安江—千岛湖、梅溧河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湖泊—流域一体化管控和上下游共保联治,实施差别化空间分区管控策略。
 
  02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防治。

  推进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共享,落实国控城市站、国家区域站及省控站等自动监测站点实时监测数据,通过国家、安徽省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与长三角区域内省(市)实时共享。协同推进区域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车辆、船舶等流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统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携手完成国家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任务。
 
  03 全面深化固废危废协同管理。

  加强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联防联治,落实《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强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区域间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控固废危废非法跨界转移。健全固废危废信息化监管体系,强化跨省、跨市转移监管,探索建立跨区域固废危废处置补偿机制。
 
  04 探索打破政策制度行政分割束缚。

  积极参与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深化跨省水环境横向补偿机制,以“新安江模式”为样板,探索建立贯穿上下游、干支流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与南京市、杭州市、湖州市签订联防联控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一地六县”签订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议。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认真总结提升“溧-郎”、“溧-广”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经验,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一地六县”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合力。完善区域环保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针对区域共性环境问题,开展相关互督互学研讨。积极探索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建设、统一协调的“四位一体”新机制,强化规划、标准、监测评价、执法监督等方面协同统一,避免产业转移中的简单污染搬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一致化,建立社会共治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原标题:宣城市扎实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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