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一公司因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弃物,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60万元。
据悉,经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执法人员查明,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2月24日,武汉某生物技术公司工作人员先后擅自倾倒157袋、约942公斤危险废弃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因此,该公司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60万元。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应设置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其中贮存场所还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字〔2019〕222号)要求规范设置识别标识)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及时、如实开展网上动态申报登记,填报年度管理计划,对管理计划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修改报备。
应全面、准确地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申报数据应与台账、管理计划数据相一致;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财务数据等等)。
危险废物应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与申报登记、环评、转移联单等数据一致)。
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更新。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XX市XX公司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记 录(参考)
相关单位应该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XX市***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培训计划(参考)
危废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贮存场所地面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设置规范的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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