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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进站湖北 2个月将走遍19省(区、市)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22年7月5日 10:29    作者: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2022年6月30日至7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湖北检查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先后到达宜昌、荆州、武汉等地,在产业园区、三峡坝区、航站码头、湖泊、生态修复现场实地检查,召开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座谈会和涉长江基层单位人员座谈会,听取法律实施情况汇报和有关意见建议。
 
  随后,检查组还考察了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瞻仰了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并到省人大机关调研。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强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划性修复、禁止性修复、措施性修复、自然性修复方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湖北之行,为本次执法检查拉开了序幕。
 
  根据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部署,从7月到9月针对长江流域19个省(区、市)启动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同时长江流域内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也要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近日,马鞍山市、钟祥市、滁州南谯区、扬州广陵区、南京浦口区等均先后启动了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底发布,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多。长江保护法明确表示,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要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要统筹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长江流域信息共享系统,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长江流域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长江保护法不仅对检查内容作了细化,还新增了水资源、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的开发活动和各类生产建设项目的检查类目,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本次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也将重点放在了5个方面:
 
  1、长江保护法宣传普及,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本编简论:长江保护法宣传几个最重要的途径就是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就不必说了,进校园重在从小抓起。如江苏江宁区司法局,联合律师事务所、派出所和村委给小学生做宣传教育课。企业作为治污的主体,也是普法教育的前沿阵地,如重庆分局组织了“长江保护法宣传月”活动,深入辖区企业展开定点宣传和法制讲座。进社区从基层面来看也很有必要,无论是宣传册、横幅、村村通广播,还是志愿者普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都陆续见成效。
 
  2、配套法规、相关规划、标准体系制定情况
 
  3、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岸线管制、重点水域严格捕捞管理、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总磷排放控制、港口航道船舶污染风险控制、生态用水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绿色发展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本编简论:就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近年来不断提升的结果来看,“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实施还是乐观的。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长江流域的水质为优,监测的1017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7.1%,同比上升了1.2个百分点。
 
  4、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处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
 
  本编简论:实际上,对于长江流域的环境执法一直都没有松懈,甚至中央环保督察也相当频繁地进行专项专查。此前,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江苏镇江300公里不到的长江岸线有众多未获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的项目,湖南《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不足,安徽铜陵大量污水溢流并经套河闸排入长江等问题,都引起了广泛重视。
 
  5、法律实施中取得的明显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等
 
  结语:立法、普法,监督、反思,检查、整改,目前我国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工作还不能松掉这口气,过度捕捞,非法砍伐,水资源污染,江岸无序开发等造成的“后遗症”修复道路仍很长。同时,防止“旧伤”叠“新伤”更需要环境执法的监督和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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