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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北京通报环保督察整改情况:涉及垃圾填埋、渗滤液等多方面!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8日 18:11    作者:中国环联公众号    文章来源:中国环联公众号


三、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也较为突出。房山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缺乏科学性、前瞻性,长期陷入“设施一直建、能力一直缺"的怪圈。


田各庄垃圾填埋场封场后,房山区才于2018年应急启用东南召垃圾填埋场,但填埋量很快超过一期工程设计库容,又被迫启动二期工程建设。


截至2020年8月底,东南召填埋场累计消纳生活垃圾113万吨,超过两期设计总和,严重超负荷运行。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也存在类似问题,不到设计年限就已满库容,不得不开展扩容建设。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东南召垃圾填埋场、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分别于2020年底和2020年6月关闭,停止生活垃圾进场填埋。房山区于2021年5月底完成东南召垃圾填埋场覆膜工程。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已完成封场,并于2021年5月6日通过验收,封场面积1.4万平方米。


(二)东南召垃圾填埋场及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无新增生活垃圾进场填埋。东南召垃圾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2套、封闭式渗滤液调节池1座、填埋气收集系统(含焚烧火炬)2套;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填埋气收集系统(含焚烧火炬)各1套,已全部投入使用。


(三)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于2020年9月投产运行,2020年10月并网发电。2021年1月1日起,房山区生活垃圾运往产业园进行焚烧发电处理,已累计处理生活垃圾约30万吨。北京环卫集团已组建专业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有序消纳。


四、全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不到位,在大兴、门头沟、昌平、通州、房山等地区均发现多起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已完成整改的16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和管护效果开展回头看,确保点位整治到位、无反弹。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小卫星监测大型垃圾堆放点处置工作机制,通报监测结果,督促整改落实,并将相关检查情况纳入考核。


(三)大兴、门头沟、昌平、通州、房山等相关区对督察期间发现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各区台账点位均已整改完毕。


(四)将各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情况在市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例会、首都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环境卫生工作例会等会议上通报。


加强行刑衔接,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2021年共立案查处生活垃圾类违法行为6.06万起,罚款3557.66万元。其中,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4.68万起,罚款2768.55万元;查处生活垃圾非法倾倒违法行为8366起,罚款715.23万元。


十六、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化的前提,是无废城市建设的基础。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虽然起步较早,但推动落实不够,成效欠佳。由于源头分类不到位,导致后端处理处置工作被动。


2020年《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市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政策配套不够,加之在垃圾桶设置便利性、桶站摆放规范性、监督管理严肃性等方面存在“差一点儿”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最终效果。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市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调度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不减。


(二)出台关于加强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害垃圾分类指引、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等,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三)出台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引导住宅小区业主自觉践行垃圾分类。


(四)不断完善分类设施体系,将固定桶站建设达标率作为对各区考核的重要内容,固定桶站达标率达到98%。印发关于落实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建设任务的通知,加快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各区已新建和改造提升分类驿站600座。


(五)印发在全市小区(村)开展个人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社区再发动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居民家庭参加周末桶前值守的通知等,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依托社区核心载体,发挥党建引领优势,聚焦重点人群、单位和居住小区,持之以恒抓好入户宣传和精准指导。


十七、全市共有各类垃圾处理设施44座,日处理能力3.27万吨,其中近三分之一超负荷运行,延庆永宁垃圾卫生填埋场实际日填埋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2.79倍,平谷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负荷率高达160%。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开展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修订工作。持续关注全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负荷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定期开展生活垃圾物流协调调度会,缓解设施压力。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考核工作,促进源头减量。有序推进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二)延庆永宁垃圾卫生填埋场设置专人加强进场垃圾排查,提高垃圾分类效果,确保进场垃圾分类合格,控制垃圾进场量,降低运行负荷。小张家口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容区覆膜工程已完成,并将永宁填埋场垃圾进一步分流。目前永宁填埋场垃圾处理量设施负荷率约90%。


(三)平谷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焚烧炉等设备已开始安装,力争早日全面投产。


十八、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阿苏卫、丰台和安定3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分别于2021年5月22日、6月17日完成安定、阿苏卫填埋场渗滤液消积存工作,阿苏卫填埋场于7月15日拆除渗滤液导排设备,完成相关区域环境恢复。


(二)丰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渗滤液处理厂二期处理量已达到目标能力。2021年已处理8.41万吨,完成年度任务的115%。


(三)加强设施日常监管工作,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相应考核,督促提升设施处理效率,压实属地责任,每季度通报结果并约谈相关区。市城市管理委每半年对各设施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并要求区城市管理委每季度、企业每月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工作,重点关注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十、北京市位于城区的5座污泥处置中心处置能力占全市总能力的71%,但仅接纳处理中心城区污泥,总体负荷率仅为58%,处置能力大量闲置,特别是清河污泥处置中心自2017年建成后一直闲置。而与此同时,大量郊区污泥处置设施能力不足,监管乏力,违规处置问题时有发生。督察发现,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2013年开工建设,至今未能正常投运。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2020年12月市排水集团清河污泥处置中心已投入运行。


(二)加强工作统筹,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统筹调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六联单”制度,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情况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基本实现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


(三)2020年9月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试运行。2020年底,平谷区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达标后在生态公益林地中使用工作方案,并陆续挑选符合条件的林地,保证平谷区污泥厂产生的营养土全部用于林地资源化利用。


二十一、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委托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该公司长期违规处置,甚至非法填埋,环境污染和风险突出,而当地长期放任这种行为存在。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终止与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协议,新产生的污泥由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平谷区分别对两位行政人员给予政务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


(二)组织召开两处污泥暂存点处理方案专家论证会,对暂存污泥整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整改一批、检测一批、达标一批。处置后污泥检测结果全部达到《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A级标准。


(三)平谷区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达标后在生态公益林地中使用工作方案,启动污泥堆肥产品生态林地施用工作。检测合格的堆肥产品已全部运送至生态林地施用,总计约4.65万吨,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


(四)印发实施平谷区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污泥及时规范处理,同时积极推进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


二十二、北京市大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但距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还有差距,特别在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方面差距还比较大。北京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由来已久,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督察期间,督察组共收到反映违规乱倒建筑垃圾举报279件,占到举报总数的11%,经核实基本属实。


昌平区土沟大桥东侧1公里温榆河北岸林地内,堆放有42万立方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第一轮督察期间已有群众举报,但市城管委等部门及当地置若罔闻,四年之久不予解决。


门头沟区王平镇西马各庄村2018年开始实施险村搬迁工程,村委会不仅不带头规范处理建筑垃圾,而且将建筑垃圾、装修废料、废弃油漆等违法倾倒于串岭子沟内,并企图用绿布掩盖,直至群众举报后,门头沟区有关部门才督促整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2021年6月底前完成温榆河无堤段堤防加固工程及门头沟区串岭子沟内垃圾清理处置、环境整治工程。


(二)举一反三,摸排2020年底前“拆而未清”积存在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点位2221处、面积127万平方米,采取规范存放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处置完毕。


(三)强化执法监管。印发专项整治方案,以重点区域、重点点位、重点道路为核心,多部门联合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运输消纳行为。2021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11次,督导检查42次,开展联合执法1834次,移送违规线索4144处,核实处理3742处,查处违规行为12715起,打掉“黑消纳场”14处,罚款2550.23万元。


(四)完善监测治理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垃圾堆放点监测治理工作机制方案,完善7项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建筑垃圾乱倒乱卸点位监测治理力度。


(五)加强消纳处置场所管理。启动地方标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置运行规范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设置程序,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置函作为临时处置点的审批条件,确保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市级平台。


(六)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印发2021年环境卫生重点工作任务,督促规范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临时处置点,提高处置能力。共设置建筑垃圾简易填埋场5处、固定式资源化处置工厂4座、临时贮存点19处、临时性资源化处置设施96处,处置能力满足需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增设投放点,3160个社区(村)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得到规范。


二十六、房山区东南召垃圾填埋场、延庆区永宁垃圾填埋场、大兴区黄村粪便消纳站、通州区永乐店镇废弃物混烧处理中心等也不同程度存在异味扰民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加大设施异味检查考核力度,市城市管理委指导企业梳理异味风险点位,完善设施异味治理台账,加强车辆进出场、渗滤液遗撒等相关问题检查考核,进一步提升设施异味防治能力。


(二)相关区编制异味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房山区东南召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完成覆膜工程,对填埋气、渗滤液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并聘请第三方监管公司,持续加强场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延庆区完成了永宁填埋场覆膜及沼气提升工程。


大兴区粪便消纳站持续做好生产过程中异味控制工作,对固液分离、絮凝脱水等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化作业,并配备臭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严格规范作业程序,最大限度降低臭气逸散可能。


通州区永乐废弃物混烧处理中心强化设施密闭化运行效果,采用污水除泥、卸油槽处等区域密封化,非作业时间生产车间卷帘门常闭等方式,降低生产过程中臭味逸散可能,同时增加固定式除臭设施及除臭喷淋管线,进一步降低场内臭味。


三十三、医疗废物收运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除润泰环保科技公司直接向部分医疗机构收运医疗废物外,超过70%医疗废物由北京市环卫集团固废物流公司等两家单位负责收运。但抽查发现,仅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固废物流公司运达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量,远少于医疗废物收集量,缺口3400余吨,风险突出。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对医疗废物清运单位人员进行了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培训,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严格交接双方确认及签字手续。


(二)收运单位对大型医疗机构坚持按照实际过磅重量计量,对小型医疗机构使用随车携带的计量称现场称重,并严格交接签字手续。


(三)对医疗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从各个环节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十五、一些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意识淡薄,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政府擅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处置设施,未办理占地、环评等手续,生产管理粗放,扬尘污染突出,地面积尘严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立行立改,全部拆除了下苇甸杨木沟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内机器设备,涉及废渣石料同步完成清理。


(二)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以最新调查数据和分区规划等为基础,从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空间、加强生态系统治理的角度,对原划定方案进行科学评估和系统优化,并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地上部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在坚持应划尽划的同时,更注重规划先行、划管结合,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2021年6月,已按要求再次将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


(三)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评估调整过渡期的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相应落实意见,在过渡期规划实施工作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出台《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并将生态环境监管有关要求纳入其中。结合市人大开展的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执法检查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内相关生态环境执法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专项执法检查。


2021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204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907个,发现环境问题79个,立案处罚14起,处罚金额56万元。


(四)各相关区政府强化管控工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扎实开展自然生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在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工作中,重点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建设优先拆除。稳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五)全面治理建筑垃圾违规运输、乱堆乱放、消纳场违规设置等行为。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印发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


2021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11次,督导检查42次,开展联合执法1834次,移送违规线索4144处,核实处理3742处,查处违规行为12715起,打掉“黑消纳场”14处,罚款2550.23万元。


来源 |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环卫科技网
编辑 | 匡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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