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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菲律宾固体废物管理现状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外动态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7日 14:46    作者:来源:智慧环卫联盟 作者:小帆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菲律宾与绝大多数亚太地区的国家一样,大城市正在面临愈来愈严峻的固体废物管理问题。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该国有将近25%的废物都是由马尼拉大都市圈产生的。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可被归咎于高人口密度导致的包括食品包装在内的多种商品消费的爆发式增长,各种一次性物品使用量的增加也造成了问题。包装材料中还通常含有对环境有害的原料。如果不能有效地管理这些废物,就会令人口密集的城市区域面临越来越严重的生活垃圾问题。由于人口正在不断增长,人均消费量也在提升,加之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停地推进,菲律宾的废物管理正在面临三大主要问题:第一,废物产生量的飞速增长;第二,废物组成的变化;第三,废物处置方式的变化。

废物的产生

下方的图表展示的是菲律宾全国各地区的废物产生量,数据的来源是国家固废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数据是通过计算各地区人均废物产生量和人口的乘积得到的。平均来说,在城市区域和农村区域,人均废物产生量分别为0.5kg/天和0.3千克/天。在首都区,也就是马尼拉大都市区的所在地,人均废物产生量最高,为0.71千克/人/天。



工人正在奎松市的一家废品店对废物进行分类


在奎松市废品店工作的菲律宾女性

亚洲发展银行在2003年对马尼拉大都市区进行的调查,提供了目前仅有的关于菲律宾废物组成的信息。调查收集了马尼拉都市圈16个城市中马卡蒂、文珍俞巴、帕西格、巴伦苏埃拉、奎松这五座城市的废物组成信息。


可以看出,在每座城市中,厨余垃圾以及其他的有机废物都占到了废物总产生量的大约50%。可循环利用的成分占到了42-49%,其中塑料占总量的21-28%。其他非有机成分和特殊成分则分别占到了2-6%和0.2-1.4%。


奎松市的柏雅塔斯垃圾场


人们在柏雅塔斯垃圾场捡拾垃圾


正在驶入柏雅塔斯垃圾场的垃圾车


为柏雅塔斯垃圾场附近废品店工作的男孩

法律构架

《生态固体废物管理法案》又名《共和国法9003(RA9003)》,规定废物属于可以回收利用的资源。根据法案的规定,应当优先选择的废物管理方式为:源头减量化、资源回收、循环利用、再利用。

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与RA9003的实施相关,它们分别为:

l 《地方政府法规》(RA7160):该法规向地方政府下放了一些权力,包括执法、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固废管理、其他与环境相关的问题。

l 《菲律宾清洁水法案》(RA9275):该法案规定,为了保证国家经济的发展,要对淡水、含盐水和海水水体进行保护,并要求修复受到污染的水体。

l 《清洁空气法案》(RA8749):法案要求所有的政府部门必须采用一体化的空气质量框架;法案最突出的特点是,要求“污染者必须付费”,以及禁止使用焚烧作为处理方法,具体为禁止焚烧城市固体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也禁止了任何会产生有毒有害烟气的过程。对焚烧的禁令并不包括社区进行的小规模焚烧、传统农业作业中的焚烧过程、文化活动中的焚烧过程、食品生产过程造成的燃烧、火化。法案还进一步规定,各地的政府应当鼓励在辖区内进行垃圾分类、循环利用与堆肥。

l 《有毒物质及危险和和废物法案》(RA6969):根据该法案的规定,任何化学物质或混合物,只要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其进口、生产、加工、销售、散播、使用、处置就必须受到规制与限制。根据该法案,菲律宾禁止进口有害废物和核废物,也不能在本国境内处置来自国外的此类废物。法案还规定,要开展针对有毒化学物质的科学研究。

l 《菲律宾卫生法》(总统令第856号):该法律规定对包括医院、市场、海港、空港、船只、航空器、食品生产设施、建筑物在内的各类设施的卫生要求。法律的第18章对城市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做出了规定。

l 总统令第1586号: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将其制度化,规定任何新建工程必须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总统令要求,在关键性的区域新建重大工程,必须取得总统或其授权代表签发的《环境达标证书》。

l 《菲律宾环境政策》(总统令第1151号):根据政策的规定,国家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私营企业、各类实体、公司,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采取任何行动,只要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就必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l总统令第1160号:总统令赋予了各镇*的主席对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法律的执法权。

*镇为菲律宾设于市之下的基础行政单位。

《环境意识与教育法案》(RA9512):法案的目的是通过教育手段来提升环境意识,规定所有学校的课程都必须包含环境教育内容,涵盖的范围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托儿所、学前班、非正式学校、职业学校、原住民教育机构。

菲律宾目前的废物管理体系

2000年修订的RA9003对菲律宾目前正在实施的废物管理体系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根据法案的规定,各地政府是RA9003的主要实施者,但法案也鼓励各地政府与私营企业进行积极合作,并同时引导地方政府与从事固废管理的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根据法案的规定,地方政府在废物管理中的具体职能分别为:

各镇:按照法律要求,各镇必须在产生源对废物进行分类、必须建立回收利用设施、必须收集可循环利用物料和可生物降解物料,并进行相应的加工处理。可循环利用物料会在回收利用设施(MRF)中接受进一步分类,然后作为废品出售,而可生物降解物料则会被加工成堆肥。

各市:各市的任务是收集和处置包括特殊(有害)废物在内的其他废物。为了处置特殊(有害)废物,市政府必须在处理设施中设立封闭的独立区域。此外,市政当局还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生产商收回报废的商品。

废物的收集

废物的临时储存指在进行收运前在容器中暂存废物的过程。在城市区域,最常见的临时储存方式是地方政府会提供塑料容器。在商业区,尤其是在大型购物中心、饭店,经营者会提供垃圾袋和垃圾桶。在农村区域,人们通常会使用各种材质的容器,包括铁桶、木箱、麻袋、藤筐等。住家户还会使用塑料袋、塑料容器暂存垃圾,等待收运服务。但是,由于广大公民还缺乏垃圾分类意识,绝大部分废物都没有在产生源得到分类。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设立了用于垃圾分类的垃圾桶,但目前利用不同颜色垃圾桶来促进分类的方法还没有得到推广。

根据废物管理法律的规定,废物收运是指从产生地或社区储存点将固体废物运走的过程。按照该法律,废物应当按照种类进行分类收运,不同种类的废物应当使用不同的收运车辆,在不同的时间进行收集。

各地政府是固体废物收运的主要负责人,具体来说,镇级政府主要负责可循环利用物料和可生物降解物料的收集,而市级政府则负责包括危险废物在内的其他废物的收集。

菲律宾主要采取一下收集方法:

上门收集:收集者逐门逐户收集垃圾,将其中的可循环利用物料分离出来,卖给废品店。

定点收集:利用各镇的回收利用设施作为集散点,将分离出来的可循环利用物料卖给废品站。

垃圾车收集:垃圾车操作人员在上门收集垃圾的同时,将其中的可循环利用物料分离出来,卖给废品站。

在一些高度城市化的区域,政府当局开始实行“不分类就不收集”策略,比如奎松市和圣卡洛斯市的一些试点区域就采用了这样的策略。

在大多数情况下,各地政府(或服务分包商)都会使用摩托化的收集车辆,而在城市区域,收运车辆则尤其以卡车为主。绝大多数基层地方政府都配备了至少一台自卸卡车来收集固体废物,但不同的地方废物收运的状况千差万别,主要原因是是否配备了足够的收运车辆。就全国来说,只有40-85%的废物得到了收集,相当于有15-60%的废物不是得不到适当的处置(被焚烧),就是被随意丢弃,从而加重了对空气、水体的污染,还加剧了温室气体排放问题。马尼拉都市圈的收集率为全国最高的85%。

废物的收集回收利用设施(MRF)

2012年时,菲律宾全国有7683个回收利用设施,满足了8704个镇的需求。下表列出了菲律宾全国回收利用设施的状况。



废品店正在收购人们送来的废品

虽然根据RA9003的要求,每个镇级行政单位都必须配备回收利用设施,但绝大多数镇政府都没能满足法律的要求。就全国来说,只有21%的镇拥有回收利用设施。马尼拉首都区拥有回收利用设施的镇比例最高,为56%,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可生物降解废物的管理

可生物降解的废物除了包括园林废物(杂草、树叶、草籽等)和动物废物(粪便、尸体等),还包括住家产生的厨余垃圾。

堆肥是最常用的可生物降解废物管理方法。不同的地方政府会利用不同的堆肥技术,绝大部分市镇都会使用条垛堆肥技术,但有一些市镇也会使用蚯蚓堆肥技术。

目前,堆肥在菲律宾面临着缺乏市场的问题,所以即便市镇拥有堆肥设施,也会因为经济问题而难以为继——包括机械式堆肥鼓、粉碎机在内的各种设备,以及堆肥所需的微生物接种剂都会造成成本,而由于市场问题,想要回收成本绝非易事。

废物的处置

1) 露天垃圾场与受控垃圾场

露天垃圾场倾倒处理指,完全没有制定适当的处理计划,也完全不考虑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何种危害,就将废物倾倒至填埋场的行为。目前,菲律宾绝大多数城市的废物处置体系都在执行这种“收集后倾倒”的处置方法。在露天垃圾场,记录进场垃圾数量的唯一手段是计算进入车辆的数量。由于没有围栏,而且废物也没有被覆盖,无组织的拾荒行为在此类场所十分常见。此外,一旦出现了强降雨,通往露天垃圾场的道路就会变得难以通行。


在马尼拉都市圈的马拉翁市,人们正在水中寻找可回收的垃圾

受控垃圾场是整治露天垃圾场的第一步,根据菲律宾政府的规定,其运行时间为5年,其中包括露天垃圾场升级改造所需的3年时间。将露天垃圾场整治成为受控垃圾场不需要太多的资金投入,也不需要购买大量的设备,而主要是对运营和管理问题进行改进。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露天垃圾场的数量几乎没有随时间发生变化,而受控垃圾场的数量也几乎没有随时间发生变化,唯一的例外是在2000年后出现了激增,原因是根据RA9003,地方政府开始关闭露天垃圾场。

2004年时,菲律宾全国有1304座露天垃圾场和受控垃圾场,但却没有任何相应的关停整治措施。2006年,菲律宾发布了垃圾场关停的指导方针,关停整治垃圾场的工作才正式开始。2010年时,全国的露天垃圾场和受控垃圾场数量为1172家,比2004年时更多,原因是政府的监管变得更为严格,发现了之前并未登记在册的此类设施。

虽然在2008年到2012年期间,有许多垃圾场收到了关停通知,但有些地方政府,即便是那些接到了最后通牒的,却也只是在关闭现有的垃圾场后另起炉灶。尽管垃圾场数量正在不断下降,显示出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正在遵守法律的要求,但无法否认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无视了关停的最后通牒,而造成此类情况的原因可归咎为缺乏政治意愿、没有技术手段、资金短缺。此外,对违反规定的地方政府缺乏惩戒措施,也是造成关停不力的原因之一。

2) 卫生填埋

直到2004年,菲律宾固体废物管理中最严重的问题是,收集到的废物无处可去,导致所有的废物最终都进入了受控垃圾场及露天垃圾场。在2004年,该国只有两座卫生填埋场,分别位于打拉省和宿雾省。到了2012年,由于法律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地政府逐渐关停了垃圾场,开始使用卫生填埋场作为废物管理的手段。

2012年时菲律宾全国垃圾场和填埋场在各大区的分布情况



来源:智慧环卫联盟  作者:小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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