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至少1座环境监测设施、1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座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地级及以上城市有条件开放的四类设施全部开放。到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四类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达到100%。
《通知》中提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关于“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要求,结合各地执行《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62号)情况,将进一步做好设施开放工作,并分三年完成总体目标。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四类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分别达到30%、70%、100%。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市做好设施开放前各类准备工作,并做好组织保障,积极邀请公众参观,做好宣传工作。以促使公众理解、支持、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通知》原文:http://www.mee.gov.cn/gkml/sthjbgw/bgtwj/201809/t20180921_6264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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