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山西省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条例》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三十一条对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作出了全面规范,将市建成区纳入了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范围,实行餐厨垃圾规范化、专业化收运和集约化处置。
餐厨垃圾问题是百姓关心、社会关切、媒体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餐厨垃圾在城市生活垃圾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据了解,晋中市市区有餐饮单位近6000家,每天产生餐厨废弃物78吨。伴随晋中市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建成运行,餐厨垃圾配套的相关文件逐渐发挥管理实效。可以说,无论从管理理念、手段及硬件设施上,晋中市目前已具备了较为扎实的餐厨垃圾管理基础。
但伴随硬件设施的逐步到位和收处工作的有序推进,越来越多的管理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亟需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和解决。此外,晋中市在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固定,对推进县(市)餐厨垃圾管理也能起到示范作用。
因此,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将餐厨垃圾立法作为2018年度的一类立法项目,这意味着晋中市通过专门的地方性立法来解决餐厨垃圾处理不规范等问题,《晋中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的制定有充分的上位法依据。制定过程中主要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原则性、规范性要求,都为本次立法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条例》作为晋中市的地方性法规,以上位法为依据,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助力工作推进。本次立法吸收借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和要求。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2014年底,晋中市成功申报成为国家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第四批试点城市,在城市垃圾处理方面更应走在前列,亟需根据晋中市的城镇布局、人口分布和消费格局等特点,科学规划餐厨垃圾管理处置体系,明确市区、各县(市)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和处置项目布点。因此,《条例》在对晋中市区的餐厨垃圾管理现状和处置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前期总结基础上,将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规定,是助推各县(市)餐厨垃圾处置项目落地、管理到位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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