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联网  邮箱
智能模糊搜索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办法》12月施行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7:52    作者:许琴    文章来源:环卫科技网

11月9日,市政府公布《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生活垃圾。《办法》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可降解有机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利用处置,有害垃圾由有害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生活垃圾处置运营单位,依法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并签订相关运营管理协议。运营单位取得许可后方可处置生活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生活垃圾。

《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处置运营单位接收未实施全密闭运输、未安装车载定位装置、未正常使用车载定位装置或者未如实提供生活垃圾来源的运输车辆入场的,处以一万元罚款;运营单位未现场实时公布生活垃圾受纳数量和主要排放物排放值,或者未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此外,新建农贸市场应当结合场地布局设置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就近处理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