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该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特许经营模式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业绩,供应商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业绩,可视为供应商的业绩。信誉要求:供应商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该项目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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