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预算的通知》,涉及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保定市、廊坊市、衡水市、邯郸市、邢台市、沧州市9市,共下达37.6亿元。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预算的通知:
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保定市、廊坊市、衡水市、邯郸市、邢台市、沧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588号),现下达你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要根据实施方案,迅速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请你市会同环保、住建、发改等部门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分解意见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二、中央有关部门将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253号)相关要求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清算补助资金。
三、请试点城市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8年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资金预算表(单位:万元)

原标题: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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